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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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華大學船山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是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院坐落在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陽市。現有紅湘、雨母兩個校區。


學院注冊地址:湖南省衡陽市常勝西路28號,郵編:421001,招生咨詢聯系電話(傳真):0734�C8160511;監督舉報受理電話:0734�C8578027。


學院網址:https://csxy.usc.edu.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  學院辦學涉及工學、醫學、管理學、理學、經濟學、文學和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和南疆計劃。


第五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新生進行復查;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校紀委辦公室和監察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查處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院招生工作同時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  2021年學院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學院安排不超過我院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優質生源多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第九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根據內蒙古有關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U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四個科目的先后和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專業服從調劑者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對于同分考生的錄取規則,如與生源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執行。考生填報學院專業志愿時,需滿足學院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學院設計學類考生,須省統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錄取規則中確定的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按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總分相同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省統考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外語成績高者。


第十三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學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學校在錄取工作中,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期間的短信平臺、電話號碼將公布在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官方網站首頁,請考生切勿盲目輕信其它信息。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院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南華大學船山學院網站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十八條  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并對其實施經濟資助與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各種專項獎助學金等多種形式的獎勵、資助的助學激勵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復查發現的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證書及畢業待遇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南華大學船山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學院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待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隨之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并及時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由南華大學船山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華大學船山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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